近日,记者获悉,娱美德方一上诉案件胜诉,合法权益再次得到维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2022)沪民终170号判决书,判决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英”)对其全资子公司浙江欢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欢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4执172号执行裁定书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执行金额为481,127,363.73元(约人民币4.8亿元)。

上海高院下发的终审判决撤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沪01民初149号民事判决;并责令上海恺英赔偿株式会社传奇IP(ChuanQiIPCo.,Ltd.)(以下简称“传奇IP”)律师费人民币40万元。此外,该案一审和二审的案件受理费共计约490万元,也均由上海恺英承担。

因上海恺英和浙江欢游分别是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恺英网络”)的全资子公司和全资二级子公司,这也就意味着,恺英网络实际将需承担约4.82亿元的巨额款项,而恺英网络也针对此事发布了公告称“本次判决金额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归母净利润”。

据悉,针对该笔巨额赔偿款,娱美德方愿意用来在中国投资团队,开发正版游戏。

记者通过调查,梳理了案件的来龙去脉。

2016年4月,上海恺英上线了蓝月传奇网页游戏,实际使用了传奇IP享有的《传奇》游戏版权。为了回溯性授权,使其蓝月传奇被追认许可,2016年10月,上海恺英利用浙江欢游与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传奇IP前身,以下简称“娱美德”)签订了《Mir传奇网页游戏许可合同》和《Mir传奇移动游戏许可合同》(以下简称“欢游协议”)。在未向浙江欢游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上海恺英继续运营蓝月传奇并获取了巨额收益,却由缺乏支付能力的浙江欢游独自承担支付许可费用的合同义务和相应违约责任,构成母子公司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母子公司交易收益归一方、损失却由另一方承担的情形。

2017年2月7日,传奇IP就此事提起仲裁,2019年5月22日,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作出第22593/PTA号仲裁裁决,支持了传奇IP的请求。随后,传奇IP向北京四中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外国仲裁裁决,2019年7月4日,北京四中院受理该案,案号为(2019)京04协外认38号。北京四中院于2019年9月11日裁定,承认和执行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作出的第22593/PTA号仲裁裁决。

之后,传奇IP因与浙江欢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一案向北京四中院递交了执行申请书,要求被执行人浙江欢游履行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于2019年5月22日在新加坡共和国作出的第22593/PTA号仲裁裁决所确定的债务,共计约4.8亿元。北京四中院于2019年12月27日出具(2019)京04执17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并最终因被执行人浙江欢游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于是,传奇IP因上海恺英作为浙江欢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于2020年6月18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因不服(2020)沪01民初149号一审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第22593/PTA号裁决书已经被中国法院裁定承认与执行,在中国境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决查明,上海恺英实际运营的蓝月传奇游戏就是涉案欢游协议项下被许可的页游之一。上海恺英的员工2016年6月27日也告知娱美德“将支付蓝月传奇从一开始产生的每一元收入”,印证了蓝月传奇实质使用了传奇游戏版权,需要支付许可费。22593/PTA号裁决裁令浙江欢游支付的赔偿金计算基础就是蓝月传奇实际运营的收益。

另外,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浙01民初2780号案中,法院从事实上和法律上也认定蓝月传奇属于欢游协议项下的游戏,并进一步认为,蓝月传奇包含热血传奇游戏独创性表达相同或相似的表达,在欢游协议终止后继续运营,构成对热血传奇游戏著作权的侵权,最终支持了传奇IP针对2018年10月23日协议终止后上海恺英侵权运营期间的索赔诉请。

最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支持了娱美德方的上诉请求。而该起案件的宣判,也再次证明了,作为《传奇》游戏的开发商和共有著作权人,传奇IP合法享有《传奇》游戏著作权,拥有授权和维权权限。近些年,关于传奇游戏的纠纷始终不断,记者在此也提醒广大从业者和游戏玩家,一定要认清楚传奇游戏真正的权利方,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记者也希望此次判决能有助于引导中国游戏产业更加重视著作权,作为游戏产业的“命脉”,保护好著作权,就是保护游戏企业持续创新的积极性,就是行业能够推陈出新的根本。

 

对于执行金额,无疑是一笔巨款,这也为所有从业者敲响了警钟,合法经营是一个企业的最低底线。娱美德方意在用该笔赔偿金在中国继续支持优秀的开发正版和创新游戏的团队,只有创新开拓做出精品,才能推动整个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