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他们都认为:在千千万奴隶中,总会诞生个别像伊索这样经典传世的牛人。
在国内的ACGN文化圈,用户原创内容(UGC)和同人作品一直都是座巨大的宝库。特别是以“Novel-小说”为代表的网络小说,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积累,其运作模式逐渐摸索出一套迎合中国当前市场的“影游联动”。一套成熟的“小说IP授权→影视改编→偶像主演吸粉→游戏改编→视频网站、电视台进行影游同步推广”体系,。
长久以来,从UGC和同人作品积累发展成IP的案例并不少见,特别是近年来随着IP热让网络小说以外的网络动画、漫画以及原创文字游戏(AVG),形成初具规模的国产ACGN产品矩阵。在这其中,除了Anime-动画是因为受制于技术和成本的门槛,Comic-漫画、Game-游戏、Novel-小说这三大类都有自己的UGC平台应运而生,有妖气漫画、橙光游戏以及起点为代表的阅文集团都是中国原生IP的孵化园。
而资深粉丝或者曾有过投稿的人都知道,这些UGC平台给出的签约合同可以说都是霸王条款——比如当年晋江在合约中就明确要求,平台将独家占有小说著作权五年。这种协议在当时看来非常过分,但如今却被认为是良心,因为像其它平台的合同里更有白要版权、永久占有版权等诸多奇葩的协议。

5年前还是霸王条款的晋江,现在已经是业界良心,这样说明了网文界期间发生了什么变化
至于永久的意思就是:作者从创作出这部作品后,直到作者死后50年,这份著作权都是属于平台的!当然这仅仅是指小说平台,如果是像橙光这种游戏平台,一旦使用了橙光的工具和素材后,那么著作权就真正永久属于平台,直到转让售卖为止——就像漫威超级英雄的IP那样。
因此,网友感慨又一家开霸王条款的平台诞生了。
| 先说说IP创作者的问题
IP热始于2014年下半年,当时盛大在网络文学改编游戏授权的拍卖会上共拍出6部小说,总价值2800万——业内由此真正意识到IP元年的到来。随后进入2015年,影视改编授权的价格从最高6位数猛涨到7位数起步,据一些专业做IP运作的公司表示,他们旗下IP的授权费不会低于百万元。
然而像《花千骨》、《琅琊榜》等成功改编成热门电视剧的原著小说,早在七八年前就卖出了著作权,作者们并没有趁近年影游联动大火而获得太多收益。比如据小道消息传闻,晋江曾以5位数的价格就把《花千骨》的游戏改编权卖了,而《琅琊榜》的作者也是成名多年后依然在一家房产公司上班。
此外像《鬼吹灯》作者天下霸唱遇到一个IP有多家同时拥有的情况,光是电影都有《九层妖塔》和《寻龙诀》两个不同团队的作品。这是因为鬼吹灯系列成名多年的巨大商业价值,各方势力都想从中分一杯羹,进而也导致版权一片混乱。起点曾经举办过一个“鬼吹灯”同人小说大赛,由此出现了八本相对优秀的同人小说,后来也被卖了电影版权,于是有着同人版权的天意公司也可以名正言顺地拍摄“鬼吹灯”电影。
对于自己的作品IP被贱卖或者变着方地多次卖,作者们往往有苦说不出,天下霸唱的原话是:“给我的合约我都看了头疼,好几十万字呢。”而一位普通投稿写手的朋友告诉,level最低的起点签约合同也是好几万字,权利和义务写得洋洋洒洒,如果不是游戏业内人士、律师等了解相关细节的人,谁能看得懂里面的门门道道?
| 工具与平台已不能满足橙光
一般来说,与游戏相关的业务很难兼具工具、平台以及IP孵化等多个职能。这有点像大家比较熟知的漫威模式,是漫威公司以雇佣聘请的方式,让编剧和漫画家进行创作,支付其工资和奖金,还负责宏观掌控作品的走向;还有游戏IP的诞生,也是上至制作人下到文案策划,属于整个团队的合作劳动成果。在这些前提下,公司是著作权的持有者,并且从“谁出的资源占比重”这个角度来看,公司的确是作用最大的。
因此橙光游戏认为,自家是最有名的国产原创文字类游戏平台,在“先有鸡还是先有蛋”这道口水辩论题中占有绝对优势——没有我们的平台,你能做出游戏、能获得这么高人气么?
在百度贴吧,橙光的官方号给出了正面答复
此外,橙光近年来也在不断加强原创素材的提供,让它的立场逐渐褪去盗图盗素材的野路子,转变为原生IP孵化平台的形象。可以肯定的是,这并非橙光为了热钱不顾节操地与平台上的游戏作者摊牌,因为橙光已经在近期融到1000万元的A+轮——也就是说,现在的动作是要加大产量吸引更多的资方。
橙光游戏2016年7月宣布完成1000万由国金投资追投的融资,投后估值为1.5亿元——橙光游戏成立至今已完成4轮融资,可谓欣欣向荣。而且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5月橙光迎来天使轮融资,而后在暑期迎来平台作品与口碑的爆发,像《潜伏之赤途》、《中关村之旅》、《本宫倒要看看你能活几天》等作品先以页游形式在A站B站乃至其它非二次元社区广为传播,正式向大众打响橙光的名号。
如今,在经历创新工场、巨人创投等资本投入后,据橙光游戏创始人兼CEO柳晓宇透露,橙光游戏的用户数量已超2500万,其中作者数量为123万,已建的游戏数量为426多万。A+轮融资后,橙光承诺将主要进行人员扩招和提升内容品质。
而实际上,在玩家向的收入以外,橙光平台的IP运营已被看作未来最为重要的收入来源。目前橙光游戏已将多款作品的IP授出:其中《逆袭之星途闪耀》电视剧的版权由东方卫视买走,并准备在电视剧播出期间进行影游联动;《仙泣》已卖出电视剧和电影的版权,还会有游戏和小说版;而《梦境边缘》和《好色千金》将被拍成网剧;《恒水中学连环虐杀》已经登陆网易漫画。
所以对于橙光游戏未来而言,将UGC向的文字游戏变为更加专业化的原生IP,由此才能够吸引更多的资本和IP炒家。这也是橙光除了游戏以外,准备引入更多网络小说IP以求游戏内容加成的原因(小说IP先在橙光进行游戏化,获得进一步增值)。
| 为短期利益重演一遍劣币驱逐良币
从公司发展和资本盈利的角度来说,橙光游戏这套改革并没有什么问题。毕竟橙光作为游戏制作工具和游戏发布平台,同时拥有产品、用户、平台及社区这四大变现资源,不考虑怎么去赚钱才会让人骂。
然而当橙光公布在8月后签约的作者不再拥有游戏作品的著作权后,真正引起了网络舆论的一片痛骂。发声批判的一方认为,这简直就是继续网络小说的后又一不平等条约——网络漫画平台都还相对吃相好看点。毕竟作品著作权不属于作者本身、作者只拥有署名的情况的确太显剥削压迫,不管用怎样的修辞来完善,这件事本身不可能发生在当代海外游戏市场。
有观点认为,30年前任天堂在FC时代的垄断与此如出一辙,但这毕竟是资本家们在上一个时代的窠臼陋习。文字游戏、网络小说、原创动漫等UGC内容,本需要灵感和激情才能创作出佳作,然而被霸王条款所压迫剥削的创作者们,为了达到协议的条件要求往往会逐渐失去创作灵性;众多作品也会为了迎合一时的市场热度,变得同质化套路化。真正具有潜力的作品在这种大环境下,要么在过程中受挫,要么迫于生计摒弃创作灵性——这类案例在网络小说圈内已经不是少数案例。
因此橙光目前进入的运营模式,让外界不满的是并非是对错问题,而是时机问题。
诚然一线的网络小说、原创动漫、国产游戏IP已经被各大公司囤积,新资源无处寻觅。像阿里集团在尝试与原创作者合作“定制模式”,即影视公司拿创意,交给签约作者团队创作撰写——这有点类似好莱坞模式。此外就是更多的资方选择布局各种IP的创作与孵化,意图在果子被摘完后重新种起一片良田。
而在啥都缺就是不缺人的国内市场,负责提供原生IP的创作者,被细分到各个UGC平台。其中或许有下一个《鬼吹灯》或者《花千骨》,但资方不会有耐心等待这么久。所以霸王条款的意义在于:你不出名没人拿你当盘菜,它只是防止万一(或许比万一几率还低)你的作品真火了,能保证它最大化的利益。
这样做的弊端有没有?当然有——创作环境畸形发展,无法吸纳更优秀的创作者,作品的整体质量难以提高就是弊端。《星际争霸2》的引擎“银河编辑器”如此牛逼且易用,但再也做不出3C、DOTA这样经典的地图,倒是把地图作者们逼走开发出了《DOTA2》、《英雄联盟》。
橙光游戏的创始人柳晓宇当年也是一名游戏创作者,其制作的《黑暗圣剑传说》在圈内也是一代经典
换而言之,像橙光或起点这类UGC平台的合约在作者没出名的时候,并不在意他是否违约;而一旦作品或作者火了,那就得规规矩矩按法律程序走了。它们是在广撒网式地赌某个创作者成功,以吸走其大部分的成名红利,而非真正愿意去创造整体不断提升的优质内容。
如果你不愿意,那么还有大把的人愿意——就像在千千万奴隶中,也会出现像伊索这样经典传世的牛人——只不过是概率基数问题罢了。
